“北宝”法律法规库文件均来源于人大/政府公报、官方出版物和官方网站,现有法律法规及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456万余篇,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共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3.5万余篇,本报告仅对法律、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法律解释、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布情况进行分析。

数据范围:法律、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法律解释、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

2024年第三季度,我国立法数量达685件,其中法律2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件,行政法规13件,司法解释6件,部门规章30件,地方性法规488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5件,地方政府规章119件。2024年第三季度未公布法律解释和监察法规。

2024年第三季度公布中央法律法规共53件,与2023年同期的76件相比,下降30.3%。其中新制定法律法规24件,总占比45.3%,包括2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5件行政法规、5件司法解释和12件部门规章;修改法律法规15件,总占比28.3%,包括2件法律、3件行政法规和10件部门规章;废止法律法规14件,总占比26.4%,包括5件行政法规、1件司法解释和8件部门规章。

法律法规的修改可细分为修订、修正、修正案、打包修改[1]等四类具体形式[2]。2024年第三季度修改中央法律法规15件,与2023年同期的25件相比,下降40%。按具体修改形式来看,修订14件,修正1件,打包修改、修正案数量为0。与2023年同期相比,修订增加8件,修正减少4件,打包修改减少14件,修正案数量无变化。

法律法规的废止形式分为以决定形式废止和文中废止两种。2024年第三季度废止中央法律法规14件(均为文中废止),与2023年同期的27件相比,下降48.1%。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比2023年同期少15件,文中废止比2023年同期多2件。

2024年第三季度公布的53件中央法律法规中,单独制定44件,总占比83%;联合制定9件,总占比17%。中央法律法规共覆盖21个制定机关,国务院立法数量最多,达14件;立法数量在5件以上[3]的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3个制定机关,其余17个制定机关立法数量均少于5件。两年同期中央立法数量Top3制定机关均包含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第三季度公布的53件中央法律法规中,立法热词前三位依次是出口6次,评标专家4次,支付3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海关、营商环境优化、金融监管等领域。

海关方面,国务院、海关总署公布11件法规规章,其中涉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5件;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等6件。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金融监管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加强监督,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4年第三季度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计632件,其中制定的法规规章最多,共284件,总占比44.9%,包含省级地方性法规102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08件,经济特区法规5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4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2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8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35件;修改的法规规章次之,共243件,总占比38.5%,包含省级地方性法规10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02件,经济特区法规4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22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11件;废止的法规规章最少,共105件,总占比16.6%,包含省级地方性法规46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8件,经济特区法规1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0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3件。

2024年第三季度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632件,其中地方性法规488件,与2023年同期的438件相比增长11.4%,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248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28件,经济特区法规10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2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5件,比2023年同期多3件;地方政府规章119件,包括省级地方政府规章50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69件,与2023年同期的142件相比减少16.2%。两年同期均未公布浦东新区法规。

2024年第三季度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284件,与2023年同期的302件相比下降6%。修改地方法规规章243件,与2023年同期的210件相比增长15.7%。其中修订87件,比2023年同期多11件;单篇修改61件,比2023年同期多12件;打包修改95件,比2023年同期多10件。废止地方法规规章105件,与2023年同期的90件相比增长16.7%。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55件,比2023年同期多3件;文中废止50件,比2023年同期多12件。

3.广东、河北立法数量并列第一,立法数量Top10省级行政区中新进入的超五成

2024年第三季度公布地方法规规章632件,覆盖31个省级行政区。在地方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广东省、河北省立法数量均为42件,并列第一;贵州省、西藏自治区以35件、30件位列第三、第四,其余7个省级行政区立法数量均低于30件。2024年第三季度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有6个与2023年同期一致,新增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河南省、青海省和陕西省5个省级行政区。

2024年第三季度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环境28次,防治21次,立法20次,物业管理17次,污染16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生态文明建设、人大制度建设、物业管理等领域。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28个省级行政区公布87件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其中涉及生态环保的有《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56件;涉及污染防治的有《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31件。人大制度建设方面,19个省级行政区公布57件与人大制度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涉及地方立法条例的有《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33件;涉及备案审查制度的有《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14件;涉及议事规则的有《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2件;涉及其他工作制度的有《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8件。物业方面,10个省级行政区公布《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17件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

2024年第三季度公布的685件法律法规中,有596件被浏览,总浏览量近12万次。浏览量1万次以上的有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省级地方性法规、法律,其中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浏览量最高,达27335次,总占比23%;部门规章、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浏览量均在100—10000次之间。

(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浏览量最高

2024年第三季度浏览量Top10的法律法规中,《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浏览量最高,近1.5万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24修订)》浏览量次之,近8000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浏览量第三,超6000次;其余7件浏览量在2000-4500次之间。《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是唯一一篇浏览量进入Top10的地方性法规。

2024年第三季度地方法规规章总浏览量50889次。浏览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广东省作为立法数量最多的省级行政区,其法规规章浏览量也排第一,达9272次;浏览量在3000次以上的还有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其余7个省级行政区浏览量在1000-3000次之间。除甘肃省以外,其余9个浏览量位列Top10的省级行政区也在立法数量Top10之列,浏览量与地方立法数量大体呈正相关。

“北宝”按季度推出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期给法律工作者提供最新的季度立法盘点。感谢广大用户一直以来对“北宝”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产品的优化,为法学研究及实务工作者提供优质服务,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1]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参见罗小曼:《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形态演进》,载北宝·法学期刊库

[2]参见《新时代法律修改的特征、实践和立法技术》,载北宝·法学期刊库

[4] 北宝·法律法规库在线浏览量(含“北宝”V5版和V6版)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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